-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百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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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15-09-17 09:39:20 浏览次数: 5987 信息来源: 海南省农业厅投融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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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农函〔2015〕16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联合起草的《海南省百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创建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海南省林业厅
2015年9月15日
海南省百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创建方案
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提升我省农业产业化、集约化、品牌化、现代化水平,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百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出发点,以农业结构调整优化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产业兴园”的原则,强化生产要素集聚,强化科技物质装备支撑,强化经营机制完善,强化政策扶持引导,高起点谋划、高科技引领、高标准建设,打造一批要素集中、产业集聚、技术集成、经营集约、产业融合、链条完整、带动力强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速我省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在全省创建百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每个市县立足当地的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优势,因地制宜建成一批市县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每个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要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产业基础,产业集聚度高、产业链完整,组织方式先进。有骨干龙头企业或者合作组织,均有产品品牌,引入和培育若干个有核心竞争力的经营主体。
——示范基地建成后,综合效益显著。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显著,示范基地的经济效益、农民收入高于所在区域水平的2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组织编制规划和工作方案。在“多规合一”的框架下,各市县要依托本地资源和产业特色,与海南省总体发展规划相衔接,结合谋划“十三五”规划,科学制定本区域内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规划,明确空间布局、功能定位、任务目标、重点内容等。基地规划要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功能、灵活多样,从实际出发创新发展模式。规划要体现经营主体地位,选址、内容要具有示范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市县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要报省农业厅备案。同时,坚持分步实施、滚动发展,每年制定示范基地年度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措施,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
(二)促进经营规模化集约化。着力培育壮大经营主体,通过引导转化、扶持壮大、招商引资等方式,发展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壮大一批农民合作组织。依托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示范基地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运作市场化、管理企业化。扎实高效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鼓励采取以土地入股、出租、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合作经营等形式,加快基地土地向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推动基地规模经营。支持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农机具、收益权等入股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作社,促进“基地+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利益共同体的形成。完善基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多元化的专业化服务组织,探索开展技术推广、疫病防控、病虫害统治、农机作业、农资配送、质量检测、金融服务等农业“一条龙”全程服务,为农业示范基地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农业全产业链服务。
(三)完善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推进农业示范基地的水、电、路、通讯、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地发展条件。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工程向基地倾斜,提高基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机、质检、信息化、储藏、保鲜、冷链、废弃物处理等农业装备建设,充分运用智能温室、钢架大棚、喷滴灌、先进养殖设施等先进设施,因地制宜推进设施栽培、工厂化养殖,提高基地产业发展水平。
(四)推进生产要素集成。推进技术、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示范基地集聚。坚持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增产增效并重、生产生态协调,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及技术集成推广应用,加强先进实用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创新示范基地融资方式,建立财政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联动机制,通过以奖代补、贴息、股权投资、担保、保险等方式,积极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基地建设,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管理、流通融合,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整合培训资源,重点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农业技术骨干、农业职业经理人,打造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队伍,为示范基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五)促进产业集聚和融合。产业是基地的根本支撑。按照“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特色鲜明、产业集群、产业融合”的原则,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同时,注重促进关联产业集聚,有针对性地发展加工、贸易、配送等相关配套产业,推动基地特色主导产业与现代加工业、物流业、生态观光业的有机结合,延伸示范基地产业链,拓展示范基地休闲、观光、养生、科普等功能,促进基地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加快一二三产融合,把示范基地打造成为一主多辅的美丽特色示范基地。
(六)突出生态可持续。创新示范基地种养循环、间作套种、农林结合模式,推广水肥药“三节”技术,开展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农田残膜回收,以减施化肥农药、增施有机肥为重点,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减量控害、秸秆还田、土壤改良、重金属污染治理等措施,切实提高示范基地耕地质量,构建示范基地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技术体系,发展生态、循环、安全农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厅牵头,联合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组织协调、管理考核等日常工作。成员单位各明确1名负责人为联络员。各市县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突出项目支撑。各示范基地要根据基地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快建立和完善具有产业特色、区域特点的示范基地项目库。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会展招商、网上招商、代理招商等形式,引进一批大企业、大项目入驻示范基地,增强示范基地发展能力。
(三)加大政策扶持。省级统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股权投资、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支持示范基地建设。现有各类农业投资渠道安排的项目,优先安排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整合各项涉农资金,鼓励、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合力支持示范基地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示范基地内的用水、用电经审批后按优惠价格交缴。示范基地建设涉及非农建设用地的,应纳入当地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示范基地对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求。示范基地设施农业发展用地中符合国家规定的设施农业地范围及用地标准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加强考核管理。示范基地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建立完善的动态监测和考核体系,把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纳入市县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每两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发生安全生产、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取消其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称号。同时,建立示范基地季报制度,加强工作交流,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五)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加快现代农业基地建设的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现代农业基地建设的浓厚氛围。各市县要善于发现、培育一批好典型,认真总结提升,加强观摩交流,广泛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