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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 罗牛山党委开展学习《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活动 加强企业遵纪守法和反腐倡廉工作
  • 更新于: 2018-10-08 17:20:36  浏览次数: 3169

  •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等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廉政建设的重要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强化干部监管、引导示范带头、提倡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公款送礼等方面,具有极强的指导性、针对性、示范性和可操作性,成为全面改进党政工作作风的基础。为了全面贯彻执行相关规定,保护企业、保护企业员工,严肃企业党员、干部及员工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管理,打造清正廉洁的企业文化,防范经营风险。罗牛山集团党委决定从10月份开始,开展深入学习《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活动,加强企业遵纪守法和反腐倡廉工作。

    罗牛山党委要求各党支部要认真对照执行《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不得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对违反有关法纪要求的必须采取相应惩戒措施:(1)凡党员管理干部违反相关法纪的,由党委按《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并由各单位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予以行政处罚,违反法律法规涉及犯罪的按法律程序处理;(2)非党员管理干部违反相关法纪的,由各单位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予以行政处罚,违反法律法规涉及犯罪的按法律程序处理;(3)凡敏感岗位员工及管理者,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敏感岗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尤其加强敏感岗位的日常规范监管,坚守廉洁纪律底线。

    罗牛山党委强调:(1)加强遵纪守法和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坚持常抓不懈。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加强遵纪守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2)建立日常管理机制。涉及党内的处理机制由审计监察部门在党委指导下制定;涉及公司行政处理的机制由审计监察和人资部门制定;(3)所有行贿、受贿行为经办人员要承担一切经济、行政、刑事责任。

     

                                                         (罗牛山党办)